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遲遲還是要寫篇生日總結。
27歲生日前夕,不斷想起自己在teenage時常有的一個想法--

男人,還是在27至29歲之間最有魅力吧。那個年紀,完成了學生生涯一段時間,卻又未到三字頭,是踏入成熟階段的年輕人。真的是最理想的時候啊。

好了。終於也輪到我踏入了這個「最有魅力」的年齡大關,我卻覺得和當時的想像差之千里。

27歲,完成了學生生涯幾年時間。若不是一早就計劃好前路,從而順利走上(像是一些專業的工作);那其實也只是剛出來社會的摸索階段。
身邊很多同齡的朋友,也包括我,其實也說不定3年後、或是5年後的自己,會在做什麼。是繼續在目前的工作中找到價值和方向,還是又走了另一條路?

而說到成熟,現在我會很抱歉的覺得,莫說27歲,37歲也未必會成熟。
我們有屬於我們的童心,屬於我們的低B,同時也有經驗,和歷練。「成熟」這東西,其實只是一種相對。
我只相信一個人在工作上,生活上,如果整體來說都應付到,平日有什麼幼稚的行為,都不重要了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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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最先發佈於The Joint, 2011/5/8。關鍵字: born this way]

說到底,還是因著這集Glee才真正去聽Lady Gaga的”Born This Way”。
歌詞說的是愛自己--無論天生如何,只要能接受自我,就走對方向了。
崩口人忌崩口碗,這隻歌像是給弱勢社群作自我安慰。

實情是,每人與生俱來都總有些不喜歡自己的地方。
如果要像Glee的演釋般將「瘡疤」寫在tee上,10年前我的keyword會是”short”或”four eyes”,5年前的話就會跟Kurt一樣是”likes boys”。很多很多,漸漸都接受了。
但現在的我,當然還有keyword,像是”big head”,或是”shy and dorky”。只是不知道5年後的又會是什麼。
我只相信,要接受自我的全部,是個life long journey。同時也不是每個人都能做到,或者想那樣做。

的確,那些真的是我們天生的「短處」,還是大眾目光下所形成的標籤?
社會和媒體一直在製造標準,灌輸概念,令人覺得「正途」只得一種;而我們也只有改變自己去符合標準,才能獲得自信。
但全部人向著同一個方向發展,放棄自我而成為他人,那樣得來的自信其實又有什麼價值?

當然,像我之前所說,大概5年或10年後我仍會有一堆瘡疤。但能嘗試去正視今天的,其實就已經很不錯了。
最後,無論你有沒有宗教信仰,我也想quote “Born This Way”的這句歌詞作結:
“I’m beautiful in my way, cause God makes no mistakes.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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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000蚊入MPF戶口,人人怒吼。
然後6000蚊直接派,人人興奮,不過之後繼續怒吼。

我一向政治冷感,主要是覺得其實我們從來都左右不到政府的決定。
而且你我皆知,做政府的、做官的,都是香港勞動人口中最精英的一群,不過是在hea方面的精英。
交到差又保到飯碗的話,怎會理會社稷民生。沒有心去做,就不會思考怎樣解決大家的問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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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又是充斥著名人爭產的新聞。

坦白說,我很討厭傳媒如何鋪天蓋地去報導來龍去脈,就連人家多少個子女都全盤起底,一副「因為事情涉及大眾,因為我們關心您的所需,所以我們有責任去全『情』直擊、傾力求真」的姿態;然後在電視日播夜播,在新聞雜誌日報夜報。
最令我反感是他們的「溫馨」手法,務求要emotionally connect到觀眾,渲染成「人家的事也是我們的事,人家的兒女也是我們的兒女」一樣。大家一起見證著誰的兒女長大成人,誰人的家族興衰;一起走過歷史,製造集體回憶。多麼香港精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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